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,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,营造良好人才环境,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郑留郑创新创业,根据《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“郑聚英才计划”加强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》(郑发〔2023〕19号)精神,我们制定了该办法。
一、文件依据
《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<河南省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豫人社办〔2022〕25号)、《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“郑聚英才计划”加强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》(郑发〔2023〕19号)。
二、目标任务
为高层次人才留郑创新创业解决后顾之忧,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郑留郑创新创业。
三、主要内容
(一)明确了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原则
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原则主要包括:自主调配原则;分级分类原则;自愿对等原则;空编空岗原则。
(二)明确了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工作流程
按照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前为机关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,分类分级明确了安置程序。
(三)明确了高层次人才配偶保障措施
为来郑留郑后暂时未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提供了托底保障措施。对首次引进的A、B、C、D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,暂时未就业的给予每月5000元、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生活补助。
(四)明确了相关责任
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是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的责任主体。各级人才办牵头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统筹协调,各级组织、编制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国资等部门按照权限、职责分工及办理时限承办或协调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相关人事手续。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接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,负责高层次人才配偶人事手续办理。
四、适用范围
经省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,包括:顶尖人才(A类)、国家级领军人才(B类)、地方级领军人才(C类)、地方突出贡献人才(D类);按照 《河南省 “一事一议”支持高端人才实施办法》 中采取 “一事一议”方式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;市属高校、科研院所及公立医院引进的博士、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。上述人才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,配偶工作地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且愿意来我市工作的,适用本办法。
五、新旧政策差异
新政策在2022年《郑州市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》基础上进行修订,主要修订内容为:
(一)对文件的结构进行了梳理。新文件对适用范围、安置原则、办理程序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表述,结构上更加简洁。
(二)文件出台的依据修改为《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“郑聚英才计划”加强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》。
(三)首次明确生活补助,并规定了发放方式。对首次引进的A、B、C、D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,暂时未就业的给予每月5000元、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生活补助。生活补助由高层次人才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并提交配偶未就业相关证明,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报主管部门,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认定,人才专项资金予以拨付;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后,应及时按程序报市人社局,不再享受生活补助。引进人才单位也可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生活补助,并将人才配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,条件具备时优先解决其就业问题。
解读机关: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解读人:陈子亮
联系方式:67885709